对此,《毒舌律师》给出的答案是——common sense。这一英文词语在电影中被翻译成“人之常情”。单纯从技术角度出发,“是”与“非”往往有某种特殊的规范标准。但在“人之常情”中,“是”与“非”无法离开生活本身存在。在林凉水的视角中(或者说在导演的引导下),观者很容易越过具体的证据本身,而相信曾洁儿的清白,并油然而生一种主角是在“替天行道”(电影中写作“天有眼”)的责任感。这是一种对程序本身的反思,但又借助“小心求证”才得以实现的人之常情。“人之常情”或属“常识”,但却并未过时。结果安排了一个东方宏为了雪花直接放弃事业,东方宏对音乐那么热爱,体验过好几个助理帮他,音乐公司培养他的优越生活。和雪花在一起,全都抛弃,他真的不后悔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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